功能特点
项目简介
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中的准入类考试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、统一命题、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,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》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1.1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
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《建设工程经济》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》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4 个科目。前 3 个科目试题的题型为客观题,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。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分为: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民航机场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矿业工程、机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通信与广电工程 10 个专业类别,试题的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,包括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题。
1.2 考试通过规定
参加4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考全科)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,参加2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免二科)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资格证书;参加1个科目考试(级别为增报专业)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,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,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。